领取申请表
1、区商务部门提出的申请报告;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3、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其中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可用有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可用经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核对); 4、委托代办人办理外资企业的应提供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文件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并明确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号。
省(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长沙市商务局 (市政务中心二楼9、10号窗口)
企业设立审批
5、 外方资信证明; 6、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企业章程(投资者签字盖章); 9、 董事委派书,董事会成员亲笔签名的名单、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10、公司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其签订的合同。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务中心12号窗口) 电话:84121035
申请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长沙市商务局 (市政务中心二楼9、10号窗口)
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省(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公司登记